吴佳康:
本会已审批你与被申请人上海德鞅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536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未按要求叁加仲载活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5366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根据你提供的文书送达地址将文书送达,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ཧ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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